完全相反的是,对于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相对较为成熟和集中的城市区域,由于其经济增长基本上不再依靠第一产业,而大量的农副产品从农村地区输入城市地区,这就使得城市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上不需要像农村政府那样进行策略的平衡,换而言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并不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城市地区的经济增长,反而能够增加市民的生活满意度,因此这也促使城市地方政府能够更加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改革食品安全城乡二元分治体制的政策建议
一部分官员和学者可能会认为,当前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处于风险高发阶段,而政府的监管能力有限,因此只能优先解决城市的食品安全问题,然后再兼顾农村的食品安全问题。笔者认为,这是一种非常错误的认识,理由很简单:与医疗卫生、基础教育、社会治安问题的最大不同在于,食品安全问题具有非常强的地区溢出性,由于全国的食品生产和流通市场已经形成,任何一个地区都不可能仅仅依靠自己的高效监管工作而独善其身,而必须要依靠全国统一的监管与协作才能事半功倍。同样的道理,想牺牲农村食品安全为代价来换取城市食品安全监管的高效,不仅有悖国民待遇的公民价值,也完全不可行,因为没有农村的食品安全,城市的食品安全也根本无法保障。
由此可见,食品安全城乡二元分治的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以上笔者对我国现阶段存在的食品安全城乡二元分治体制的具体表现以及形成原因进行了分析,其最终的目的是希望借助于这种制度主义的分析,找到形成和维持这种二元分治体制的制度根源,从而为改革这种二元分治体系提出以下四点政策建议:第一,优化制度激励,推动地方政府重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形势的报告和统计工作,以便准确反映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形势。中央政府各个监管部门都应当将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单独列项,细化考核指标,将其作为对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考察和协调城市和农村地区监管力量配备差异,防止监管力量配备的差距过大。鼓励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财政预算过程中,设置对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扶持和补助的专项资金,中央政府可以考虑对其进行配对转移支付。
第二,加快农村经济转型,提高农业产业发展质量。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本解决途径在于优化我国农村产业结构,提高农业产业发展质量,优化农产品的安全和质量水平,为此在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前提条件下,应当鼓励农业产业内部的更新换代和淘汰升级,淘汰一些质量低下、安全风险较大的农产品生产技术,通过强有力的产业政策引导来强化我国农产品质量的体系建设。另外,要破除农村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唯GDP论,从制度上防止农村地方政府为了保护落后的农业生产力及发展而牺牲食品安全的做法。
第三,实施政策倾斜,鼓励城市政府帮扶农村地区。继续充分发挥我国地区和城乡对口支援制度的优势,试行城市政府和监管部门一对一帮扶农村监管部门的配对方法,促使城市地区具有优势的人才、技术和设备的监管优势能够为农村地区共享,能够为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保障城市与农村食品安全的同步提高。
第四,加强农民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构建新型的农村食品安全文化。农民既是食品的生产者,又是食品的消费者,这种双重身份导致有时候农民会成为食品安全的肇事者,有时候又会成为食品安全的受害者。因此无论是从生产者,还是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都应当重视对农村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基层政府应当充分运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积极宣传食品安全对于农业生产和公共健康的重要性,尽量避免过多使用与农村日常生活脱节的学术术语[5],破除“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错误观念,构建新型的农村食品安全文化,从而为缩小城乡食品安全二元分治体制提供群众和文化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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