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村镇建设的山东省乳山市建设局副局长刘建华说,乳山在上世纪80年代曾经做过一批村庄规划,但这些规划早就过时了。最近5年搞村建设,其中一个核心的东西就是土地,村建设中大量的基础设施、公益设施、新建住宅等都需要占地,部分村庄也就此进行了简单的规划,但这些规划大多不是正规有资质单位设计的规划,缺乏法律效力,同时也缺少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的衔接,用地规划许可证办不了,实施效果并不好。
湖北省利川市国土执法大队大队长胡明钊说,利川市绝大多数村庄没有正规的规划,这也是造成部分村庄出现村干部和村民随意划分宅基地、乱搭乱建、加高加盖等违建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
《城乡规划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不过,《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由于增减挂钩试点门槛高、指标少,加上国家尚未出台村庄“空心化”治理的引导和支持政策,地方政府在提供预算支出编制村庄规划方面明显缺乏动力。
不仅如此,越是“空心化”程度较高、宅基地整理利用空间大的村庄,一般情况下也越是经济薄弱的村庄,集体收入大多十分微薄,面对正规设计单位动辄数万甚至数十万元的村庄规划勘测、设计和编制费用,只能“一声叹息”。
针对“最广阔的土地上最缺少规划”这一现实状况,赵利和、胡明钊等基层干部建议,国家根据东、中、西等不同区域经济状况,对编制村庄规划进行不同程度的“以奖代补”政策。负责财政预算的地方政府可以采取集中招标的方式,遴选一到两家设计单位集中编制一批经济型村庄规划,以经济型村庄规划来推进村庄“空心化”治理和宅基地集约利用。
蓬莱市委书记张代令建议,实施村庄规划应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分批分步实施,切忌“一哄而上”和“一刀切”。实施村庄规划也并非每一个村都要制定规划,对于“空心化”程度较高的村落,可以采取一个中心村带几个“空心化”村庄组建大村或成立联合党支部等多种形式,集中成片进行规划;对于部分百姓无意愿、规划需求弱的村庄,可以暂不进行村庄规划,待条件趋于成熟时再制定。
湖北省人大代表、阳信县三溪镇姜福村支部书记明道祥以及三溪镇国土所所长汪祖稳等建议,实施村庄规划一定要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并做好与国土、建设、交通、规划、农业等部门的衔接,统筹利用好各部门的政策与资金支持,从规划环节开始就集中各方力量推进经济薄弱村庄的集约型建设与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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