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研究员党国英等专家曾经在河北省馆陶县冀浅村调研,他们统计,冀浅村的土地大约有39%没有得到有效利用。村里约400幅宅基地,平均一幅宅基地居住1.9人。如果考虑到有的农户房屋利用率低的情形,这个村土地有效利用的程度还要低一些,按一幅宅基地应居住4人计算,这个村可节约宅基地约52%。
除冀浅村外,党国英等专家还在湖北、山西、广东、河南、宁夏等地的30多个行政村进行了调查,他们以大范围村庄调查数据为基础进行估算表明,我国村庄空置面积超过1亿亩,相当于全国耕地总量的1/18。
空置宅地集约利用难
当前,村庄“空心化”带来的土地浪费十分惊人,但受限于当前宅基地流转及房屋产权法律法规的制约,加上这些空闲宅地单位面积普遍较小且处于分散状态,这些空置宅地集约利用面临三大难题。
难题一,一户多宅确权难。乳山市政府农村住房调查数据显示,全市通过继承而来的空置房(宅地)达30704栋,占空置房总数的75%。笼统而言,这些空闲宅地拥有者均属于“一户多宅”,违背了《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乳山市建设局副局长刘建华说,仔细分析,这些继承而来的空闲宅地至少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继承人父辈甚至祖辈已经去世的,属于典型的“一户多宅”;第二种是父辈或祖辈依然在世,但长期与继承人生活在一起,属于“准一户多宅”;第三种则是继承人已经成为城镇居民或长期在城镇居住。
湖北省黄石市国土局高级工程师赵利和说“一户多宅“宅地超标”的情况在湖北十分普遍,与这些闲置宅基地多为合法宅基地相比,许多继承人都是另占集体建设用地甚至耕地建设住房,这些现实中大量存在却没有合法身份的宅基地下一步该如何确权,是当前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中面临的一大难题。
难题二,宅地分散利用难。乳山市大孤山镇镇长刘培根说,从现有政策来看,国家支持空闲宅基地利用的政策主要是增减挂钩,但增减挂钩均要求集中连片进行土地整理和复垦,而多数村庄空闲宅地单位面积普遍较小且处于分散状态,不符合增减挂钩的要求,也无法申请土地整理和复垦资金。
难题三,缺乏资金回收难。山东省莱西市国土局副局长李凌云说,按照国家规定,“一户多宅”中多余的宅基地应由村集体无偿收回,但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这些宅基地上的房屋产权属于继承人,收回时应对继承人进行补偿。然而,这些空心化率较高的村庄大多远离城区、经济薄弱,村集体没有能力拿出这笔资金,地方政府因缺乏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也没有动力进行回收。
刘建华曾经在乡镇担任镇长五年,从担任镇长时为土地指标奔波到目前分管村镇建设,虽痛感宅基地闲置浪费,却十分叹息地说:“明知道有那么多宅基地空在那里,却动不了,只能‘干着急’。”
规划缺失致无章可循
“我搞了一辈子土地规划和整理,这些年感到痛心的是,我们的农村规划没有做好,中国最广阔的土地上最缺少规划,许多村庄治理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长期关注村庄治理的湖北省黄石市国土资源局高级工程师赵利和说。
当前,我国绝大部分土地集中在农村,实施村庄“空心化”治理和宅基地利用,挖掘既有土地潜力也靠农村。
然而,《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山东、湖北等地采访发现,由于许多村庄都没有正式的规划,新的居民聚居点及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均“无规可循”,因而成为横亘在空闲宅基地整理利用面前一道难以逾越的难题。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正因为规划法对村庄规划并没有全覆盖的硬性规定,村庄规划也就成了可有可无的事情。
从《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山东、湖北10多个县市采访的情况来看,目前乡镇一级规划基本实现全覆盖,村庄规划则主要集中在城市或县城周边地区,其余多数村庄没有正规的规划,村庄改造面临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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