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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 不断开创农技推广事业新局面


    四是依法理顺体制,完善农技推广管理。针对一些地方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在乡镇政府管理的体制下,农技人员工作重心偏移、业务工作难以开展问题,农业部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创新管理体制”决策部署,积极倡导“三权在县”的管理体制,推动地方在改革中解放思想,创新思路。河北、安徽、宁夏、江西、四川、广西、辽宁、吉林、新疆等省份和其他省份的一些地区,把理顺管理体制作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主要工作来抓,探索出“综合建站、县管乡用”、“县办县管”等比较成功的改革模式,有效解决了因条块分割造成的管人和管事分离问题。截至2011年底,全国42.3%的乡级推广机构实行“县管”,较2007年底提高了13.4个百分点;另有19.2%实行“县乡共管”。新的农业技术推广法增加了管理体制的专门条款,规定乡镇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可以实行县农业部门管理为主或者乡镇政府管理为主、县农业部门业务指导的体制,具体由各省确定,给各地的改革探索留出了空间。几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三权在县”的管理体制在保证乡镇农技人员业务工作时间、专业化调配人员、提高人员素质、保障工资待遇、落实工作经费、加强条件建设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越性,有利于基层农技推广职能发挥,也得到了基层的一致认可。下一步,各地农业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克服畏难情绪,积极推动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县级农业部门的管理与指导,提倡“三权在县、机构在乡、县乡一体、进村入户”,实现管人与管事有机统一,统筹配置服务资源,发挥好县乡服务机构的整体功能。

    五是依法建立制度,提升农技推广效率。近年来,各地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制度建设的意见》,在全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全面推行工作制度建设,促进基层农技推广工作规范管理和高效运行,取得显著成效。新的农业技术推广法明确规定,加强对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责情况的监督、考评,建立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责任制度和考评制度,依法追究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下一步,要认真贯彻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完善工作责任制度,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合理设置农技推广服务岗位,将法定的推广服务职能细化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位农技人员,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服务要求。要建立完善工作考评制度,以机构职能、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实绩等依据,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制定考核办法,加强对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农技人员的工作考评,突出把农民的满意程度作为考评推广服务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对乡镇农技人员要实行县级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农民三方考评。要建立完善激励制度,将农技人员的考评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兑现、职务职称晋升和聘任、续签聘任合同、调整岗位、技术指导员补助、学历提升、知识更新培训和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要进一步完善农技人员职称评定办法,将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作为基层农技人员职称评定的主要依据。要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履行推广服务职责的推广机构及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要建立完善多元推广制度,在农技推广工作部署、任务落实、监督考核、总结宣传中,将多元化推广服务组织作为农技推广工作重要主体一同考虑,统筹安排,加快构建“一体多元”、“一性三化”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即以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为主体,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多元机构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的推广体系,体现农技推广工作的公益性和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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