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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条例征求意见满月 商业定位存争议


  历时一个月讨论,《农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束征求意见。6月7日,国务院法制办召集业内人士、专家学者,对《条例》征求意见稿再次商讨。

  “意见稿其实是将现行的做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就具体细则来讲,对公司运营没有太多影响。”某农业保险公司董事长认为,“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农业保险终于有法律保护了。《条例》能出台,就是一个重大突破。”

  此次《条例》征求意见稿确定了农业保险的制度框架,但与此同时也引起保险业内不少人士的忧虑和质疑:将农业险定位为有政策补贴的商业险是否有违农业险初衷?本身就靠政策补贴获得微利的农业险公司,在地方财政补贴缺乏硬约束之下,商业定位或将加重农业险企的经营困难,或导致农业险完全丧失其支持农业发展的初衷。

  政策险变身商业险惹争议

  在我国,农业保险兼具农业发展和农民福利双重责任,自2007年推进中央财政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起,农业保险取得较快发展,5年来累计保费收入超过600亿元,年均增速达到85%,业务规模居世界第二。

  尽管发展迅速,但农业险一直缺乏立法保护。近日,酝酿已久的农业保险立法终于有了实质性的进展,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条例》,用一个月的时间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在随征求意见稿一起公布的《说明》中明确将农业险定位为商业险:“目前的农业保险不具有国家兜底和强制性的特点,因此,将其定位为有国家补贴的商业保险。”

  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农业保险需要补贴、税收、金融等政策支持;对农险合同的订立、投保、定损、理赔等环节进行规范;并确立了中央和地方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机制框架。

  不过,在一个月的征求意见中,农业险的商业定位问题引发业界广泛争议。

  同时,《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第二十四、二十五条分别规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保险公司应当公平、合理拟定农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农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制定”。

  “可能以后就要完全用商业险的经营模式来经营农业险了。”一位农险公司高管如是说。

  商业定位同样引发了各界的质疑:“自负盈亏”的保险公司,在商业竞争中,会不会制定对己方有利的条款、抬高定价、拒保风险大的险种?农民、农业能否得到充分的保障?

  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安华农保、阳光农业、国元农业、安信农保、安盟保险、人保等多家公司经营农业险,政府可考虑吸引更多鲇鱼入池,建立竞争机制。如美国采取供应公司与民间公司双轨制经营,一方是政府农业部领导下的联邦作物保险公司,一方是民间私营保险公司与各州的相互保险公司,使国营与私营保险公司之间可以竞争。

  “中国的农业险起步晚,还处于试点阶段。”中国农业大学农业保险及风险管理研究所所长杨华说,“美国的农业保险试验开始于1930年,1980年才大面积推行,发展需要一个‘试错’的过程,期间立法需要不断完善。”

  但多家财险公司并无进军农险的计划,记者采访的数家保险公司表示,因不熟悉农险业务,且政策不明朗,短期内不会尝试农业险。

  对于农业险的定位问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所长庹国柱(微博)认为,从融资渠道上看,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保险费用主要由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财政出资,公司负有为“三农”服务的功能和责任;而商业性保险的保费则由参保个人负担,承担保险的公司没有政治责任。

  他建议,可以参照交强险,规定经营农业险的公司的盈利目标不赔不赚、或保本微利。“一定要保证农民的利益,否则条例就是失败的。”庹国柱强调说。

  多方博弈

  据一位参与制定《条例》的人士透露,定位为“有国家补贴的商业保险”是多方争执的折中和平衡。

  保监会数据显示,过去5年,尽管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大幅上升,从2006年的8.5亿元上升到2011年的173.8亿元,增长了19倍,但农险保费在保险行业中的份额仍然较小。2011年全国保费收入高达1.43万亿元,农业保险保费占比仅为1.2%。由于不可预见的各种自然灾害,农业险具有高赔付率、高成本和高风险的特点。从2007年政府发放财政补贴到现在,农业险支付赔款后仅有少量盈余。“从理论上讲,农业险是无利或微利。”上述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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