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近6亿农民明显增收
6月4日上午,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印红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到1.5亿农户近6亿农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对山区林区农民的增收明显。
印红提出,林改以后的实践表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扶贫开发的一个重要途径。根据30个省的不完全统计,2011年林改地区农民的人均年收入为6435元,其中来自林业的收入为1203元,占总收入的18.69%。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农民的增收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直接增加农民的资产;二是可以通过转包、出租、抵押等形式流转获得资本,等于增加了农民获得资本的机会;三是通过木材林产品的收入直接增加农民的收入;四是通过非木质林产品增加收入,比如森林旅游、林下经济等等。另外,国家划定为生态公益林的林主能够从国家获得森林生态补偿的机会。
去年全国林下经济的产值已经达到2081.61亿元,参与的农户达到了5700万户。其中林下经济获得的种植业收入大概是1189亿元,林下养殖业是597亿元。另外是森林景观的利用,像森林旅游的收益是97.19亿元。林下产品的采集加工收益是197亿元。实际上林改县农民来自林下经济的收入是人均367元,大概占到林业收入的30.5%,这是去年统计的数据。
印红认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发挥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是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完善,也是我们构建现代林业产权制度的一个重大举措。
一名游客在拍摄广西南宁市马山县古零镇古零村弄拉屯山上茂密的竹林(2012年4月26日摄)。新华社发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12-06-05/576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