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蚕种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委托蚕桑产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镇江),对全国13个蚕茧主产省(区、市)的2012年春用越年蚕种和广东、广西、江苏、浙江的桑树种子苗木进行了抽样检验。近日,农业部办公厅通报了质量抽查结果。桑蚕原种抽检。共检11个省(区、市)的15家原种生产场生产的23批次原种,全部合格。抽检我省三台、南充、阆中等3家原种场的3个批次,折净率、单蛾良卵数、每张良卵数、良卵率、实用孵化率、病卵率、纯度等指标全部合格,其中纯度指标:阆中99.8%,三台、南充均为100%。
桑蚕杂交种抽检。共检13个省(区、市)的21个蚕种冷库66家蚕种场生产的99批次一代杂交种,合格96批,不合格3批。其中,浙江、陕西各1批次杂交种杂交率不合格;云南1批次杂交种良卵率不合格。抽检我省阆中、南充、西充、苍溪红军渡、巴州等5家蚕种场9批次杂交种,全部合格。其中,良卵率平均99.05%,与全国平均数持平;实用孵化率平均99.37%,高于全国0.34个百分点;病卵率均未检出;杂交率抽检5个批次,平均99.82%,其中3个批次杂交种100%。
桑树种子和苗木抽检。共检广东、广西当年生产的杂交桑树种子4个批次及江苏、浙江2011年繁育的嫁接桑苗11个批次,全部合格。
根据此次抽检情况,农业部要求今后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质量意识。认真贯彻农业部《蚕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强化管理,把蚕种管理的要求落到实处,保障蚕桑生产安全和蚕农的利益。二是完善蚕种质量抽检。从明年开始,对13个蚕桑主产省生产或使用原种进行抽检,抽检方法随机科学,抽取样本要有代表性。三是加强原种场的管理。切实加强原种场的管理,提高生产能力,保障原种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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