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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的路径选择


  “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首先要解决城乡差距继续扩大问题,体现“以人为本”治国理念。

  “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目标是到2020年,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障碍,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体化。这是中国改革开放新阶段、国家现代化新阶段实施的一项重大国家发展战略。这个国家战略现在面临一个严峻问题,即目前“经济越发展,城乡差距越大”的趋势。仅从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上看,中国社科院在2010年4月20日发布的年度绿皮书预测,2010年城乡居民收入比率将进一步扩大至3.35:1。①如果再考虑到城乡社会福利保障的不平等、公共设施和服务的不均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城乡差距等方面,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当在6:1之上。②这个差距大大超过了国际公认的安全界限。中国城乡差距成为中国社会内部发展差距的最突出表现,影响了社会稳定。从2009年以来,我国地方政府工作重点从“发展是第一要务”变成了“发展是第一要务,维稳是第一责任”。从2009年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来看,许多地区的公共安全支出均超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教育、环保、科技创新、保障性住房支出。健全、庞大的维稳机制正在形成,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投入维稳成本最多的国家之一。③

  城乡差距继续扩大的根源是城乡二元体制,即城乡居民权利的不平等。因此,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必须体现“以人为本”的根本治国理念,在城乡居民平等的权利上下功夫。“以人为本”要求国家的发展和政策都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准则。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仅是指经济利益,还包括法定权利,这是人民利益的法定表现形式。目前城乡差别扩大的最直接的表现是经济利益,但其实质是农民和城市居民权利的不平等设定。因此,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必须首先从解决农民不平等权利问题开始,而不能仅仅给予农民一些经济上的补偿。不能只谈经济不讲政治,一定要从政治的高度认真对待并加以解决。这是新时期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的根本目标和标准。

  现行做法存在的三大矛盾

  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和限制农民增收的体制相矛盾。现在把增加农民收入看成是缩小城乡差距的主要做法。但是,目前仍然存在着促进农民增收政策和限制农民增收的体制相矛盾。根据农民收入的构成,主要有三个表现:第一,农民工资性收入已占主体,但农民工仍然受到广泛的社会排斥。农民工成为中国劳动者的绝对主体。但是,农民工却受到广泛的社会排斥。经济上,农民工实际劳动小时工资只相当于城镇职工的1/4。社会上,农民工基本上享受不到城市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子女在城镇上学困难,现行的医疗体制和疾病预防控制措施都难于对农民工发挥作用。政治上,农民工只能回原籍行使政治权利。④第二,农业繁荣政策与农民增收效果正在呈现着反向关系。⑤农民收入增加较多的地方,往往就是农业生产凋敝衰败的地方。农民以各种形式外出务工的人数越来越多,2008年达 2.25亿人,已接近农村总劳动力的50%。现在,非农收入不仅占农民年均纯收入的比重越来越高,而且几乎成了农民增收的最为核心的要素。第三,农民财产性收入极低,这种制度安排与我国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相矛盾。农民的财产最主要的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和房屋。但是,这些财产并没有给农民带来更多收益,农民获得增值收益的权利被强制性地剥夺了。这实际上是将农民排除在我国基本制度——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之外,农民不能享受“多种分配形式”,只能享受“按劳分配”这一种分配形式。

  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和造成城乡公共服务不均等的体制相矛盾。目前统筹城乡发展的重点是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但实际结果远不是如此。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与制造城乡公共服务不平等的体制仍然矛盾。陆学艺教授指出,迄今为止,中国的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配置向城市过度倾斜、城市剥夺农村的基本格局不但没有根本改变,而且还有所加剧,城乡居民的基本权利和权力完全不处在同一个水平之上,存在严重的不对称。从2000~2006 年,国家用于农业的财政投入占总支出的比重,基本上处于持续下降的趋势(2004年除外)。国家用于农村救济的财政支出占全国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财政支出的比重下降得更快更大,从36%降到20%,净减16个百分点。同样,国家财政用于农业基本建设的投入比重也从1978年的15%下降到2006年的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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