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严重的问题是,“征地运动”是建立在侵犯农民权益基础之上的。《宪法》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宅基集体所有、家庭使用,是农民的现实财产。宅基地与房产是农民财产的两个不同部分,拥有宅基地可以自由建房,一旦搬入楼房,农民就只有房产而失去土地。因此,“并村改区”实际上是农民以具有独立产权的宅基地换取没有产权的住宅。尽管有所补偿,但是,这些补偿对于宅基地价值而言微不足道,一般只是拆迁住房的按照住房拆迁标准进行经济补偿或等同面积更换,宅基地几乎是赠与政府,其转化为建设用地后的增值收益被政府和开发商获取。
造成如此不公的原因是中国农村土地产权不清晰。中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除法律规定外属集体所有而非农民私有,产权的模糊使得政府利用权力优势, 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垄断了包括农村土地在内的征用和转让。但是,对于农民而言,宅基地与农地是世代生活的保障,一旦失去而陷入商品世界的漩涡,如果城市不能提供稳定的就业与有效的社会保障,被剥夺土地的将农民陷入危险的不确定性,征地运动当止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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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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