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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在农村创业有奖励


  对直接从事农业类创业达到一定规模,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学生“村官”,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50万元……日前,杭州市制订下发了《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村官”在农村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村官”立足农村自主创业。

  《实施意见》明确,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的、尤其是在农村自主创业的,给予工商注册、税收、资金等多方面的扶持政策。其中,鼓励大学生“村官”在“依法、自愿、有偿”前提下,通过土地租赁、土地入股、土地信托等流转方式创办农业经营和服务公司,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和新管理方法,发展现代农业。大学生“村官”组织的经营主体达到《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意见》(市委[2009]13号)所规定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要求的,按该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既定资金渠道予以奖励;经营主体尚未达到该文件要求,但土地流转连片经营在1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每年给予经营主体300元/亩的补助,3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实施意见》的扶持对象是指,正常履行“村官”职责并在本县范围内自主创业的纳入省市统一管理的大学生“村官”(包括服务期满离岗三年以内的大学生“村官”),重点扶持从事农业开发和为服务项目创业的大学生“村官”。但是,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的,必须由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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