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文盛24日指出,今年的中央财政预算,把农村社会保障作为拉动内需、保障民生的重点来投入,中央财政安排的农村低保、合、农村医疗救助等方面的补贴资金有较大幅度地增加,也为保试点预留了资金。
孙文盛是在当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跟踪检查报告时作上述表示的。
据介绍,保试点方面,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补助。第一批试点全部实施后,中央财政2009―2010年度增加支出约100亿元,地方财政增加支出约43亿元。一些地方在中央确定的底线标准基础上,通过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或增加缴费补助等方式主动增加地方财政投入。
在合方面,截至9月底,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共落实合补助资金627亿元,占合筹资总额的76.4%。
此外,今年前9个月,中央和地方财政农村低保支出237.6亿元,农村五保供养资金64.2亿元,农村医疗救助资金支出28.6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64.5%、23.6%和71.3%。
孙文盛建议,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关键在于财政投入。要加大政府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吸引农民参加农村社会保障。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尽快实现制度全覆盖目标。建立农村社会保障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增加保障投入。
此外,鉴于中西部地区财力较弱,建议中央对中西部省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予以重点支持。对东部省份的贫困县、经济发展较慢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等也应加大支持力度。逐步减少或取消贫困地区和欠发达地区配套资金。
1300多万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或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 记者24日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了解到,截至9月末,全国29个省份出台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12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1300多万被征地农民纳入了养老保障或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文盛当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跟踪检查报告时指出,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政策措施和扩大内需一揽子计划的实施,按照中央关于“社会保障资金不落实不得批准征地”和“先保后征”的要求,认真督促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
据介绍,各地结合实际,采取了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重庆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了1982年以来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厦门市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全市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体系,月人均可领取养老金650元,较好解决了被征地人员的生活来源问题。江苏省积极筹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除从当地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外,还从目前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这部分占各地全部保障资金的22%―28%,全省共有约140万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生活保障体系。
孙文盛表示,当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还是整个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国务院自2006年起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资金来源、待遇水平等作了规定,明确要求“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不得批准征地”和“先保后征”。但目前的落实情况不够平衡,有些地方的社保资金筹措不能完全到位,一些被征地农民还未纳入基本生活或养老保障制度,新的被征地农民与老的被征地农民在利益补偿上也出现一些新的不平衡等。
他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着力抓好落实工作,督促各地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集资金。建议抓紧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修改土地管理法,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完善征地程序,增加社会保障费用,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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