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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药品管理现状的思考


     药品作为预防、治疗疾病的特殊商品,其安全性一直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新医改方案出台后,“医药分家、药品零差价销售”已是箭在弦上。要根据新医改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药品管理细则,必须对基层尤其是农村的药品管理现状进行客观全面的了解。安义县人大近期就此课题组织相关人员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调研,调研中我们看到,随着国家对药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地方政府也采取了一些切实措施以进一步保障用药安全,尤其药监部门不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使农村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整体上走上了“依法治药”的法制化管理阶段,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人民身体健康和安全用药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较大保障。但是目前由于管理体制、技术水平等多方面的原因,在药品监督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难点。

  一、农村药品监督管理现状

  (一)医疗机构监管存在的盲区

  1、药价仍然居高不下。老百姓最关注的是药品价格问题。目前医疗机构的药价相比药店仍是居高不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现状仍未改变,药品都需加价15%-20%个点;二是医疗机构从医药公司进药必须开具正规的增值税发票,相比药店又增加了17%个点的成本;三是药店也采取了一些有针对性的经营策略。成本高、加价高、缺乏竞争能力和手段使得医疗机构药价高问题成为顽疾。

  2、合理用药仍缺乏有效监控。目前医疗机构中不合理用药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一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缺乏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片面追求短期疗效,不考虑长远。在以药养医体制下,很多医院都存在滥用抗生素行为,抗生素占医院药品收入的比例非常高。目前卫生行政部门、药监部门对医疗机构用药监管力度较弱,对医师的用药处方行为还缺乏强有力的技术和行政干预措施。

  3、假药、劣药未完全杜绝。在农村部分个体诊所、村级卫生所由于其规模小,长期以来以个人管理为主,基层卫生服务人员法律意识也比较淡漠,具有较强的自主性和任意性,监督管理起来有一定难度,购销假药、劣药情况仍时有发生。农村村民文化程度不高,缺乏维权意识,购进假药、劣药往往难以发现,即使发现了也很少想到向相关部门举报。

  4、管理体制不顺,监管有一定难度。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规定,药品经营企业需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还需要实施GSP认证,认证的各项要求近150条,而医疗机构只须从卫生行政部门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有了药品配用的市场准入资格,药房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没有出台,监管中发现的规范管理问题只能进行教育整改,没有处罚条款,监管乏力。鉴于此,医疗机构在管理上普遍存在着重医轻药的倾向,药品管理在医疗机构管理中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对医疗机构的药品监管有较大难度。

  (二)非药品冒充药品打击较难

  农村药品市场上最近几年来出现了“非药品冒充药品”现象。这类产品大多以食品、保健品、消毒品等形式获得产品批件,却冒充药品销售。与药品严格的审评、审批程序相比,这些“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审批相对简单。这类产品的上市,不仅扰乱了药品市场秩序,而且对公众用药安全造成了隐患。“非药品”经营者往往采用游击战术,出没于各乡村,借开展“专家咨询”、“免费检测”、“义诊”等活动,骗取消费者的信任,诱导消费者购买。个别乡镇甚至还有乡镇干部陪同药贩下乡推销,造成更多不明真相的群众上当受骗。这种“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销售模式容易逃避监管,使得药监打击起来难度较大。

  (三)违规药品广告仍屡禁不止

  我国目前的药品广告监督体制中监管主体多,方式和渠道多,导致监管效能弱化。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作为广告管理机关的工商部门缺少相应的专业人员,对违法药品广告不易及时辨别发现,无法及时制止,而药监部门发现违法广告要移送到工商部门处理,没有主动权,监管不能到位。加上新闻单位广告部往往是承包经营,只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广告的合法性审查,来者不拒,助长了违法广告蔓延。有的广告未经批准就刊播,有的虽经批准但未按核定内容刊播,故意夸大疗效和作用,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这些广告主利用部门之间管理的“缝隙”,打擦边球,破坏市场环境,侵害消费者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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