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12月10日讯 记者郄建荣 被征用的土地到底是不是基本农田?以往常会出现农民认为是,而征地方说不是的问题。国土资源部今日发布的一项规定有望终结这一争议: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会同农业部门把划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承包农户,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同时,各地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交通沿线及城镇村庄周边的显著位置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标识,接受群众的监督。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称,将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调整划定基本农田,把基本农田真正落到地块和农户。各地要在经依法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基本农田保护专题图,标示出基本农田所有权界线、地块及编号等基本信息。
国土资源部认为,保护基本农田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其中,要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凡涉及基本农田的规划修改或调整,都要报国务院批准。”这位负责人说,为稳定基本农田的数量和布局,各地可根据《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规定,在编制规划中多预留一定比例的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补划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原则上在本市县域范围内完成,并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
国土资源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基金,对农民和农村集体管护、利用基本农田给予补贴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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