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滩地农田是“侵犯国家财产”还是利国利民




        “县里说了,剩下的赔偿要和苗木公司和精功航空公司打官司,打赢了再补偿,就算打不赢也由县里补偿。可谁知这一等就是4年。”王洪江无奈地说。 

        “ 这4年官司打的难啊!”怀来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莎莎向本报记者解释说,从2005年开始,怀来县人民检察院及程有清等1355名农民,便与苗木公司和精功航空公司打起了官司。受害村民认为,毁坏庄稼的人证物证俱全,打赢官司是理所当然的事,但此案却经历了“一波三折”。怀来县人民法院三次一审,又三次被发回重审。 

        在第一次一审判决中,两公司被判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之后的两次一审判决,两公司均被判承担70%的经济责任。该案却三次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理由均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在每一次开庭,被告律师都坚称:农民在使用权不属于自己的库区滩地上耕种,属“非法行为”,其种植的农作物也属“非法利益”。 

        正如李副院长所说的那样:“假如这次受灾是普通农地的话,那么事情也就不会拖得这么久了。” 

        “上世纪50年代政府就说可以种” 

        不过两万亩庄稼被毁毕竟是事实,照老百姓的说法,“事情再怎么拖也要给一个交代。” 

        2009年6月30日,怀来县人民法院第四次一审对徐崇明作出了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判决,同时判决两公司承担70%的经济责任。被告不服,提出上诉。 

        2009年7月3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法庭上,精功航空公司委托代理人刘国山多次提出:首先,官厅水库附近滩地属国有性质,从1992年开始,怀来县人民政府将该土地使用权,划归北京市官厅水库管理处,因此,当地村民在滩地上种植的庄稼是不合法的,其在滩地上的庄稼也可视为不合法财产,不应获得赔偿。 

        其次,既然农民的耕种属于违法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应由自己承担。 

        再次,苗木公司在2004年由官厅水库管理处委托种植经济林,其收益归苗木公司所有,而当地村民却在继续强占育林区,侵犯苗木公司的合法利益,苗木公司的行为可理解为“正当防卫”。 

        “ 难道我们种的庄稼是非法的?修水库时我们把土地奉献了,现在水面少了我们种点边角滩地就不行了。再说了官厅水库旁的滩地遵循县政府在上世纪50年代作出的规定,政府说我们可以种啊,这几十年来库区办也没说不让种啊?怎么就变成‘非法种地’了呢?”几位参与二审开庭的村民代表在法庭上痛心地叙述着自己的朴素理由。也许,在老百姓认为种地收粮,天经地义的单纯逻辑里,并不存在合不合法的问题。 

        原告律师则认为,怀来县农民对官厅水库滩地的耕种属历史遗留问题。当时修建官厅水库时,将其所属范围居民按照比较低的代价或无偿的令其移民,而这些移民大多安置在了水库周围。随后,为解决库区移民安置问题,国务院、省政府多次发文要求完善水库移民的扶持工作。鉴于此,怀来县政府以及库区办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允许周边农民在官厅水库滩地处耕种,为的是让舍小家、保大局的移民能养家糊口。况且,农作物是农民花费资金和劳动换来的收入,这种财产是合法的。而被告使用粗暴的方法破坏了大量庄稼,造成了农民巨额经济损失,理应承担赔偿义务。 

        持续了4年的争执依然回到了原点。 

        还有多少笔“非法庄稼”的糊涂账 

        一方是自发耕种,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政府鼓励、默许的农民,一方是得到合法授权的公司。为了争夺滩地所带来的利益,此类矛盾在很多地方上演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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