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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宅建设应加快“集约化”




  其四,提供相关服务帮助。如在新民居项目审批业务方面,要为农民提供“绿色通道”,减免相关规费。对经批准建设的农民公寓项目,还可实行“以奖代补”。在新材料新技术服务方面,要给农民提供节能复合墙体、节水器具、太阳能、沼气、秸秆气化、咸水淡化、节能灶、节能灯、改性石膏等。

  其五,强化监督问责。按照“以防为主,查处为辅,属地管理”的方针,强化对农村住宅建设专项监督。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停止审批新建改建住宅;发现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等行为及时制止;占用基本农田建造住宅的,一律拆除退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强化审批、投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检查把关,杜绝危险房问题房。

  现阶段乃至今后相当长的时间,住房消费仍将是农民的大项支出,盖一栋房,要花费农民几年甚至十几年的积蓄,因此,必须按照胡总书记关于农村建设 “要尊重农民意愿,增进农民福祉”的指示精神,把造福农民建设新村和尊重民意珍惜民力统一起来,力避急躁冒进劳民伤财。目前最重要的是解决未批先建、少批多建、先建后批问题,在守住住宅面积不再扩大,18亿亩耕地不再减少这个底线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集约。(作者单位:邢台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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