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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将下发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八日电(杨晶晶)中国国土资源部十八日出台了《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近期将下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

  《意见》强调,要明确土地市场准入条件,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今年,在城镇工矿建设规模范围外,除宅基地、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取得并已经确权为经营性的集体建设用地,可采用出让、转让等多种方式有偿使用和流转。

  《意见》指出,在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同时,还要完善土地资源配置机制,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各地要充分依托已有的国有土地市场,加快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建设,促进集体建设用地进场交易,规范流转。

  《意见》要求,制定集体土地收益分配办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同时,还要实行严格的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农村土地;完善设施农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管理,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在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方面,《意见》提出,要搭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平台,整合各类土地整治活动和资金;创建衔接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大对土地整治的支持力度。此外,还要实施重大工程和“万村整治”示范工程,发挥土地整治示范作用。

  据相关人员介绍,国土资源部今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万村整治”示范工程建设,开展土地整治活动。国土资源部重点抓好一千个国家级示范点,各省(区、市)开展九千个省级整治示范工程建设,形成国家、省两级土地整治示范工程体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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