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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要求:保障农村建设必要的用地


国土资源部日前编制下发《2009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草案)》,要求各地将农村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一安排,保障农村建设必要的用地。各省(区、市)在分解下达市、县土地利用计划时,必须将农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计划指标安排量不得低于国家下达当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5%。

  对于统筹安排用地计划,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要优先满足保增长、扩内需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切实保障列入中央新增投资计划建设项目的用地;要切实保障促进科学发展的建设用地需求,安排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程、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等的用地计划,严禁计划指标用于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要切实加大民生领域建设用地供应力度。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领域建设用地;要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适度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并按照村建设部署,加大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安排力度,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民住宅建设必要的用地。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要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计划执行监管,确保各地批地和用地都严格控制在土地利用计划范围内;要将所有涉及用途转变的用地,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建设、未利用地开发、围海造地等,纳入年度计划统一管理;创造条件,逐步将存量土地的使用纳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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