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突出抓好重点案件。鼓励社会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通过明查暗访核实案件线索,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不断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五)突出抓好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经验,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加快探索和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农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管理办法,逐步推行分类管理。将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资格、质量抽检结果、违法行为记录、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信息纳入数据库,建立信用平台。
三、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好农资打假的牵头作用,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落实《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健全投诉举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案件报告制度、跨区域大要案协查制度和农业生产事故处理制度。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进一步健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农资打假的合力。
(二)加强综合执法。要结合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重点推进县一级农业综合执法,进一步健全农业执法体系。加大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改善执法条件,强化执法能力,抓好人员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形象好、作风硬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
(三)加强督查考核。强化监督检查,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失职、监管不力、滥用职权、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对工作得力、成效显著的,要通报表扬。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利用“12316”三农服务热线和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农资打假的经验和成效,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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