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明确各类正规涉农金融机构职能,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农责任;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
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完善对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的财政支持与补贴政策。根据我国加入WTO所作的承诺,目前我国加大对农业支持力度尚有很大空间。对农业实施大规模、广覆盖的支持和保护政策在我国还是刚刚开始,要大幅度增加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总量,提高财政预算内支出用于农业的比重。
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从改革开放30年来的情况看,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能够缩小的时期,都是农产品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的时期。这表明,使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的水平上,对实现今后农民增收的政策目标至关重要。
加快建立城乡统一公共服务制度。
要逐步改变城乡分治的制度安排状况,形成城乡统一的制度框架,促进公共财政资源在城乡均衡配置,为城乡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供制度保障。
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消除影响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完善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
抓住工资和劳动保护等突出问题,促进企业改善生产条件确保农民工生产安全,享受工伤及职业病的待遇。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市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积极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尽快提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对农民工的覆盖程度。
推进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改革。
更村治理理念,转换社会治理方式。
在农村工作中,政府规划一切、管理一切的方法已经行不通了,应建立政府与乡村社会的新型关系,改变政府对于乡村社会的行政性管理和控制,让乡村内部的自主性力量在公共服务供给、社会秩序维系、冲突矛盾化解等多种领域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韩俊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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