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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求“多点突破” 土地及户口政策成重点


  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尚未形成。城乡劳动者同工不同酬,农民工工资长期偏低。农民工超时间劳动比较普遍,户籍制度成为农民工谋求机会公平、待遇平等、权益保障和融入城市社会的最大障碍。

  深层矛盾三:农民持续增收困难,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前景堪忧。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不仅成为“三农”问题的主要症结,而且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制约,到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要实现比2008年翻一番的目标,今后12年年均增长速度必须保持在5.95%以上。从过去30年农民收入增长的经验看,这是一个需要付出较大努力才能实现的目标。如果今后国民经济出现较大波动,农民增收出现徘徊甚至滑坡,农民人均纯收入翻一番的目标就有可能落空。

  深层矛盾四:农村社会不平等程度加深,兼顾各方利益和搞好社会管理难度加大。

  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不畅。农民缺乏自己的利益代表人,利益表达渠道不畅。

  农村社会组织发育和作用发挥不足。农村社会组织力量过于弱小,社会参与力弱,发挥作用的制度空间狭小。

  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方向

  强化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夯实了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基础。有利于减少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关系中内含的不确定性,使农民形成长期的预期。

  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与过去一脉相承,明确提出,允许农民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限定了“三个不得”:即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必须防止采用行政命令去推进土地流转,积极培育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

  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我国两亿多农户的分散经营方式,导致农民难以保护自身利益,农产品生产与市场需求难以有效衔接,农业服务成本难以降低,农业劳动生产率水平难以提高。在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把家庭分散经营的优势与统一经营和服务的优势结合起来,形成有活力的农村经营体制,这是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需要解决好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这是一个具有重要理论创新意义的论断。

  改革征地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首先应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缩小强制性征地的范围。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证农民合法权益。

  其次,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即“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同时,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问题。

  再次,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资产价值已经显现出来。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进入市场,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平等权益,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可以防止以权力扭曲集体土地的流转价格,有利于充分挖掘集体建设用地的巨大潜力,有利于形成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土地价格,建立与城镇地价体系相衔接的集体建设用地地价体系,促进土地在竞争性使用中实现更合理的配置。

  放松对农村金融的管制,加快建立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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