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湖北省房县政府部门与消协联合在全县推行“农资购假先行赔偿”制度,即由经营者事先向政府部门缴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消费者如购买到假劣农资,先由政府部门赔偿。之后,政府部门再根据经销者的进销货台账、发票和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责任书等,依法追究责任。
读到这则消息时,笔者忍不住为这一做法击掌叫好!
首先,“先行赔偿”制度体现了当地政府部门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的决心。我们党和各级政府一贯重视三农问题,但也不可否认,个别地方的政府部门和个别领导干部存在着错误的“政绩观”和形式主义,忽视农民群众的利益,把党的一些惠农政策仅仅落实在口头和文件上。个别领导干部甚至为了自己的“政绩”瞒上欺下,搞地方保护等,这不但不惠民,反倒害了民。房县政府部门的此项举措独辟蹊径,为农民购买农资产品设立了一道“防火墙”,避免了农民消费者遭受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侵害,是实实在在的为民惠民举措。
其次,“先行赔偿”制度体现出“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精神。近几年来,随着各级政府部门不断加大打击和整治力度,农资产品质量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在一些地方或多或少还存在着农资质量问题,一些使用劣质原料、粗制滥造、掺杂使假、以假充真等手法坑害农民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特别是当农民群众不幸遭受了假冒伪劣农资侵害后,要想维护自身权益非常困难:商家推诿不管、政府部门相互扯皮、检定费用高得吓人以及证据不足等等,往往导致此类事件久拖不决,甚至不了了之。农民在维权时不但费时费力,而且自身权益常常得不到保护。房县政府部门实行的“农资购假先行赔偿”制度,把维护农民的权益放在了首位,使农民的合法权益能及时得到有效保护,解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真正让农民买得放心、用得舒心。
再次,“先行赔偿”制度有利于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诚信守法经营。当前农资市场比较混乱,一些心术不正的经销商为了牟利,进货渠道比较混乱,购进商品时只问价钱不问质量,甚至有意寻购劣质化肥等农资产品。销售商品时不出具发票,全凭三寸不烂之舌花言巧语欺骗农民消费者。更有甚者,与不法厂家沆瀣一气,厂商合伙制假售假。房县政府部门的此项举措将农资市场管理关口前移,能有效地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促使其严把进货质量关,达到净化农资市场的目的。因为经销者有保证金在政府部门押着,只要有农民消费者投诉,经营者是无法推诿不管的,政府部门会首先用保证金进行赔偿,这还不算完,还会依法追究责任,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等。这样经销者就会觉得售假得不偿失,要想在当地继续经销农资产品就不能售假,就必须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守法经营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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