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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粮库改革“提速” 企大欺农农民无奈


  国有粮库改革“提速” 搅起粮农多少忧愁

  目前,吉林省个别粮食深加工企业在收粮过程中,卖粮农民当场拿不到卖粮款的现象时常出现。等把粮食销售完后,售粮农民被告知一个月或者两个月后来取款,但不少农民来回多次也不能得到卖粮款。这样的售粮付款方式居然催生了一个新行业——“兑票子”,不少居住在企业附近的人、与企业有关系的人采取一种折扣方式,来兑取农民手中的白条子,折扣率在4%到10%不等。

  半月谈记者采访中发现,由于“一企独大”将左右粮食收购市场一段时间,而很多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已经变成了粮食深加工企业的打工者,在这样的粮食收购市场格局中,当前许多农民售粮时对加工企业“逐利”收购十分无奈。他们在问:“敞开收购农民手中余粮”的承诺怎样实现?流通环节中农民利益如何受到保护?“企大欺农”的问题如何解决?在党和国家不断加大支农、惠农、强农政策的背景下,解决这些问题尤其重要和紧迫。

  “主渠道”风光不再

  吉林国有中小粮库改制提速

  作为国内商品粮重要产区的吉林省,遍布各地的粮库曾是这个省一道特有的风景线:四五年前,粮库门前还是车水马龙摆满卖粮车,小山似的玉米堆、蒸汽缭绕的烘干塔被人津津乐道。可是,随着国家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再加上省内深加工企业的快速兴起,昔日繁忙的各大粮库逐渐变得门可罗雀、设备日衰、经营困难。而中央、地方储备粮管理体系、大型粮食企业集团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粮食流通中的地位不断提升,正在发挥粮食购销主渠道作用。

  过去,吉林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掌握着90%以上的粮食流通存量资产,而且是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按县、乡(镇)行政区划配置的,粮食收储库点遍布城乡。近年来,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靠储粮获利的经营方式,已经不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的要求。去年吉林省24个县(市区)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因信用等级低,得不到银行贷款支持,大多数只是靠为加工企业开展代购代储业务勉强度日。从2006年9月开始,吉林实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然而到目前,全省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778户,仅改制135户,占17.4%。

  2008年9月8日,吉林省召开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大会,省长韩长赋要求市(州)县两级原则上不再保留由其管理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照粮食购销市场化的要求,全面进行改制,实现产权多元化,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要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支持中央直属企业和国内战略投资者对吉林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进行资产重组。鼓励现有企业与中储粮、中粮、华粮、吉粮等大型粮食流通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整合。鼓励民营企业抓住机遇,积极参与国有粮食企业改制重组。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和适时启动最低收购价、保护农民种粮利益的任务,依靠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调控体系发挥主渠道作用来完成。

  粮农保护、粮食流通风险:地方拱手“上交”中央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产销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发展,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粮食流通中主渠道作用发生了根本变化,而且随着粮食“事权”上的划分不清,地方政府与中央博弈将造成粮食调控责任、风险出现“上划”趋势。

  按目前的粮食管理体制,我国粮食市场实行中央和省两级调控。中央和省分别建立了垂直管理的储备粮体系。中央的储备粮体系主要是通过上划上世纪90年代在各省国债投资建设的粮库,逐步壮大完善的。2005年中央储备粮公司开始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在小麦、水稻产区组织实施托市收购。中央储备粮各省分公司与地方粮食部门在工作上的摩擦和矛盾不断增多,主要集中在双方对地方粮食流通企业组织资源、商品粮源管理权和控制权的争夺上。

  中央储备粮公司与地方粮食部门的关系,本质上反映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粮食事权上的关系。中央、省(区)实行两级调控制度、各自实施调控的范围和任务等粮食事权的划分,理论上似乎清楚,实践中却很模糊。比如,中央储备粮体系究竟要发展多大规模(指企业组织规模)才能满足宏观调控的需要?地方政府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需要多大规模的省级储备粮体系?中央和地方按什么原则分配国有粮食流通存量资源?如果中央储备粮体系占有70%以上的地方国有粮食流通资源,是否也意味着承担所在省区相应的粮食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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