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主任陈建全认为,工商部门之所以认为农资专营制度仍然存在,就是停留在“红头文件”大过法的认识上,是依据国务院过去的文件(指国务院1988年68号文,该文件确立了农资专营制度),如今,这项条款与《行政许可法》第83条相抵触,理应废止,但由于国务院至今尚未颁布相关废止文件,工商部门不敢轻易否定。
相同的法律不同的待遇
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农药在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独资经营农药,化肥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独资经营。《广东省关于放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的实施办法》(粤发[2003]4号)也明确规定,“凡是政府承诺对外商开放的领域,都支持和引导民营资本进入,且不限经营方式。”“我公司2004年租商铺至今,虽然门市部都有统一标识,人员都经过专门的培训,且价格合理,但仍然办不到经营许可证,但是对于外资企业却是另外一种态度,例如,台湾兴农农资公司已在惠州、中山和江门等地开办了80多家连锁店,而且都办理了营业执照”张老板告诉记者。
令张老板更不可理解的是,国家虽然一再出台文件,支持和鼓励民营经济的发展,然而他并“没有感受到政策的优惠”,他说:“对外资,我们处劣势;对农村的小店,我们也处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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