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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市采取措施稳定农资价格


             河北省石家庄市近日提出,全市将加强对主要农资的价格控制,健全农资供应体系,以稳定农资价格,促进农业生产。

    石家庄市规定,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出厂价格由政府指导定价,企业出厂价最高上浮不得超过核定中准出厂价的10%。对化肥销售价格实行进销差率、批零
差率管理。尿素、磷酸二铵、钾肥、碳酸氢铵进行销差率为4%,批零差率为3%。石家庄市要求各级物价部门加大检查力度,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违规行为从严查处。

    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全市还将着力完善为三农服务的供销企业经营体系。今年将成立石家庄市农资协会,筹建县具有区域带动能力的农资连销配送中心,县级农资配送中心达到18家,一半的县(市)成立农资协会,乡级农资直营店达到140家,村级农资综合服务站达到2000家,农资市场占有率达到75%以上。同时,要求工商、质监、农业、供销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扰乱农资市场的不法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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