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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武汉:力推“三资”阳光监管 管好农村集体“钱袋”


制度化建设多元化公开信息化管理图文:武汉:力推“三资”阳光监管 管好农村集体“钱袋”    农村新报讯 图为:开展“三资”专项检查。
    图为:培训“三资”监管人员。
    图为:武汉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用户登录系统。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历来是牵动村级各项工作的“牛鼻子”,是村民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也是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而建立完善有力的监督体制、机制,是化解村级廉政风险,防范“小微权力”任性的关键。
    如何构建好平台,扎紧“三资”管理的“篱笆”,管好农村集体“钱袋”?武汉市多措并举,着力筑牢“三资”管理“防火墙”,实现制度化建设、多元化公开、信息化管理,形成立体化、无盲区、无死角、零距离监管,激活了农村集体经济有序健康发展。

    一、“铁腕”监管,筑牢“防火墙”

    武汉市委、市政府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纳入到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1+10”系列工作;市考评办将“三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2016年度各区绩效目标考核范围;省、市纪委部署2016年财务报销违规问题等“七个专项治理”工作时,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列入其中;市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也将“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纳入“两学一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6年上半年,武汉市政府副市长刘立勇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为明晰工作职责,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武汉市成立了以市纪委(监察)、组织、农委、财政、审计、民政、工商、国土、水务、房管、林业等11个部门组成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委经管局。全市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定期协调通报制度、检查督办制度、重大问题重大案件联合查处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制度引领,体系日臻完善

    一是出台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制度和文件。2014年,武汉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联合转发了《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2015年,武汉市委组织部、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制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区规范化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武汉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等“1+10”系列文件,要求“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和‘空壳村’、‘空心村’等综合治理”,“加强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二是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不断健全。“三资”监管范围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范围由过去的以5个新城区 (不含东西湖区)为主,扩展到2015年的蔡甸、江夏、黄陂、新洲、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汉南)、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洪山、东湖生态旅游风景、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化工区等15个区(功能区、开发区)。各区均明确了区级监管机构。还在各街(乡镇)成立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在民主自愿和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村委会与服务中心签订监管代理委托书,搭建起统一的管理平台。中心城区(功能区)经改制后成立的集体经济公司(股份公司)的“三资”也委托给街道服务中心代管。

    三、措施得力,力推常态化监管

    一是专班专项治理。2013年由市监察局牵头,组建了全市损害群众利益的基层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作为专班重要治理内容,集中处置了一批农村集体 “三资”监管不规范的问题。
    二是换届专项审计。根据武汉市委、市政府部署,按照“先审计、后换届”的要求,2014年,市、区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市1825个村的村干部离任专项审计,共发现问题1万余个,其中市级抽查就审计出39类100多个问题,并及时进行了处理,保证了全市村“两委”换届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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