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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新时代湖北农垦改革发展新征程




    推进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理清社企事企关系

    到2018年底,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妥善解决有关机构编制、人员安置、所需经费等问题。对已经进行社会职能剥离但政策资金不到位的,由所在地政府落实到位;对不能或不易分离以及分离后成本更高的部分社会职能,由政府采取授权委托或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解决。对农场办社会职能形成的债务,经清理甄别纳入政府债务的部分,按政府债务统一要求进行规范管理,符合呆坏账核销条件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推进农场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盘活土地资源

    在土地保护方面,提出了实施土地生态保护的理念。在土地管理方面,一是市县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时,涉及农场土地的要征求农垦主管部门意见;二是地方确需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的,须经省农垦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三是在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农场土地登记发证任务,其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国有农场共同负担;四是设立农垦国有土地资源科技管理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农垦国有土地的科技管理服务。在土地利用方面,鼓励国有农场利用自有资金开展耕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指标纳入省级平台交易,指标交易收入归国有农场所有;地方收回国有农场土地再出让的,土地出让收入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规定用于国有农场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建设以及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经批准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等农垦企业,其使用的原生产经营性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经批准可以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对农垦企业改革改制中涉及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可按需要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等方式处置;允许有序开展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试点等。

    推进农场内部管理制度改革,创新企业运行机制

    一是规范“两田制”经营管理办法,构建权利义务清晰的农场国有土地经营制度,建立经营面积、收费标准、承包租赁期限等同职工身份相适应的衔接机制;二是推进农垦劳动用工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核心的市场化用工制度;三是加强农垦职工培训体系建设,着力打造专业化、职业化和高素质的农垦职工队伍;四是加大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给予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五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农垦职工和垦区居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

    推进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针对农垦国有资产特点和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农垦国有资产分级分类管理体制,要求各级农垦主管部门要落实国有资产监管职责。鼓励农垦开展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提升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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