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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新时代湖北农垦改革发展新征程

网友投稿  1970-01-01  互联网

开启新时代湖北农垦改革发展新征程——省农垦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汉桥解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摘要    农村新报讯 图为:垦区大规模机械化收割
    图为:龟山茶场龟峰山现代农业庄园东西湖垦区水生蔬菜种植基地
    图为:小港农场小龙虾加工出口
    图为:全国首批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

    由省农业农村改革专项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工作,省农垦局负责国有农场改革的日常工作。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主体责任,研究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稳步加大对农垦投入,将农垦全面纳入国家强农惠农和民生政策覆盖范围,为解决农垦政策落空和滞后实施等问题提供了依据。探索设立农垦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对接国家农垦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和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垦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农垦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指明了农垦企业融资的路径,拓宽了融资的渠道。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12号,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印发。《意见》的颁布实施,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垦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为农垦事业再创辉煌提供了新的重大机遇。省农垦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汉桥对此《意见》作了深度的解读。本报摘要如下。

     新时期农垦战略定位

     政治定位
     农垦是中国特色农业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农垦国有农业经济与农村集体经济、农户家庭经济、农民合作经济等共同构成中国特色农业经济体系。

     经济定位

   农垦在全省国有农业经济中占有绝对优势并处于领先地位,是我省国有农业经济的骨干和代表,在我省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

     使命定位

   努力把农垦建设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国家队、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示范区、农业对外合作的排头兵。同时要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要求,在积极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改革方向和目标
坚持“一个方向”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
握牢“一条主线”
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
紧扣“三大任务”
着力建设我省现代农业的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

    政策支持

    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将国有农场农林水、交通、公共卫生、能源、环保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规划、统一申报并同步组织实施。

    推进路径和重要举措
    推进垦区集团化改革,打造现代农业企业航母

    省级层面将加快组建湖北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各地方垦区也要因地制宜,坚决推进区域性集团化改革和农场企业化改革,依托农场现有产业、产品和品牌优势,加快整合国有农场资源资产,着力转换体制机制,积极探索组建区域性的现代农业企业集团;产业特色明显的可以联合组建农业产业公司,规模较小的可以合并重组,逐步构建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
推进国有农场企业化改革,强化农场经营功能
    推进农场企业化改革,一要坚持政企分开、社企分开的改革方向,推进国有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属地化。二要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推进。对于市场竞争力强、有主导产业和骨干企业支撑、经营效益好的农场,可整建制改组为国有农业企业;对于农场建制完整、有一定经营能力的,要创造条件向企业转型,推进生产经营市场化运作,大力发展资源经营类或农业产业类公司;对于场镇合一的、以行政管理为主的国有农场,可从生产经营和社会管理相对分离起步,稳步强化农场经济职能和经营功能,大力推动生产经营市场化。三要逐步建立完善相应的干部人事制度和与企业经营业绩相匹配的收入分配制度,为企业职工干事创业、甘于奉献提供制度保障。

    推进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理清社企事企关系

    到2018年底,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妥善解决有关机构编制、人员安置、所需经费等问题。对已经进行社会职能剥离但政策资金不到位的,由所在地政府落实到位;对不能或不易分离以及分离后成本更高的部分社会职能,由政府采取授权委托或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解决。对农场办社会职能形成的债务,经清理甄别纳入政府债务的部分,按政府债务统一要求进行规范管理,符合呆坏账核销条件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推进农场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盘活土地资源

    在土地保护方面,提出了实施土地生态保护的理念。在土地管理方面,一是市县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时,涉及农场土地的要征求农垦主管部门意见;二是地方确需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的,须经省农垦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三是在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农场土地登记发证任务,其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国有农场共同负担;四是设立农垦国有土地资源科技管理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农垦国有土地的科技管理服务。在土地利用方面,鼓励国有农场利用自有资金开展耕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指标纳入省级平台交易,指标交易收入归国有农场所有;地方收回国有农场土地再出让的,土地出让收入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规定用于国有农场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建设以及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经批准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等农垦企业,其使用的原生产经营性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经批准可以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对农垦企业改革改制中涉及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可按需要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等方式处置;允许有序开展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试点等。

    推进农场内部管理制度改革,创新企业运行机制

    一是规范“两田制”经营管理办法,构建权利义务清晰的农场国有土地经营制度,建立经营面积、收费标准、承包租赁期限等同职工身份相适应的衔接机制;二是推进农垦劳动用工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核心的市场化用工制度;三是加强农垦职工培训体系建设,着力打造专业化、职业化和高素质的农垦职工队伍;四是加大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给予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五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农垦职工和垦区居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

    推进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针对农垦国有资产特点和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农垦国有资产分级分类管理体制,要求各级农垦主管部门要落实国有资产监管职责。鼓励农垦开展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提升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和效益。

http://farm.00-net.com/news/3/1970-01-01/347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