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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实行煤炭调节金新标准


本报讯湖南省煤电生产大会确定,从2011年10月1日到2012年9月30日,湖南将2000万吨电煤任务分配到各产煤市州、县市区和湘煤集团,再按月分解落实。在此基础上,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从2011年10月1日起按新的标准征收,即煤炭生产企业每销售1吨煤炭,缴纳10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而从装机容量来看,湖南发电能力并不成问题,关键是煤的问题。为此,湖南省政府下发《关于做好调煤保电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调煤保电工作。

《通知》还取消了原定的储煤补贴政策,实行发电购电奖励政策,省政府每年将拿出8000万元作为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完成和超额完成发电任务的统调电厂和完成、超额完成外购电任务的省电力公司。 (张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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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2/2011-10-11/2986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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