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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减征细则敲定仅一家计征5%


本报讯6月7日,资源税改革减征细则浮出水面。新疆5家油气开采企业中,仅一家公司按全额5%缴税。国税总局负责人指出,原油、天然气资源税自本月起从价计征,在疆油气开采企业均可享受一定减免税政策。国税总局首次公开表态,资源税会在全国推广。

据国税总局公布的减征细则,新疆5家油气企业在任何开采环节都将按照各自的实际税率缴纳税款,而非此前公布的《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内容。

具体为中石化、中石油在新疆的油气开采企业中,资源税的实际征税率在3.27%~4.96%,而对应的减征率从0.04%~1.73%不等。国税总局表示,实行减征优惠是“为了保护资源及环境,提高资源回采率和利用效率”。

新疆地税局统计表明,去年新疆地区资源税税收共计约为12.3亿元,石油、天然气约为8亿元,占资源税总额65%。新疆油田公司缴纳资源税总额为2.6亿元,金额最多。据新疆油田公司财务处税价科科长刘力萍测算,如果今年油田产量与去年持平,以同口径衡量标准,按照实际征收率4.63%计算,一年的资源税要上缴11.2亿元,比上年增加3.3倍。

此外,资源税率先在新疆开启后,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称,新疆资源税改革是促进全国资源税改革从酝酿走向实施的一个突破口。 (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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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2/2010-06-11/2954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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