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2检验结果中有任何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自同批产品中重新加一倍取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即使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6.4.3检验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按GB/T18823规定执行(卫生指标除外)。
6.4.4各项目指标的极限数值判定按GB/T8170中全数值比较法执行。
7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签
按GB10648规定执行。7.2包装
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防潮。7.3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运输过程中应防潮、防日晒、防雨淋。
7.4贮存
贮存时防止日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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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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