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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今后,不得销售或使用这8种被禁农药!


禁止批准及禁止使用

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禁止三氯杀螨醇销售、使用,禁止氟苯虫酰胺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禁止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在甘蔗作物上使用。

此外,生产磷化铝农药产品应当采用内外双层包装。外包装应具有良好密闭性,防水防潮防气体外泄。内包装应具有通透性,便于直接熏蒸使用。内、外包装均应标注高毒标识及“人畜居住场所禁止使用”等注意事项。并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销售、使用其他包装的磷化铝产品。

不再受理、批准2,4-D丁酯(包括原药、母药、单剂、复配制剂,下同)的田间试验和登记申请;不再受理、批准2,4-D丁酯境内使用的续展登记申请。保留原药生产企业2,4-D丁酯产品的境外使用登记,原药生产企业可在续展登记时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仅供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不再受理、批准百草枯的田间试验、登记申请,不再受理、批准百草枯境内使用的续展登记申请。保留母药生产企业产品的出口境外使用登记,母药生产企业可在续展登记时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仅供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杀虫 甘蔗 辛硫磷 敌百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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