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兽药监管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强化兽药管理,严厉打击兽药违法行为,我局组织起草了《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情形(修订征求意见稿)》(附后)。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9月1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电子版以修订模式同时发送至youxiang5919@163.com。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2018年9月4日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3/2018-09-09/1389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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