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近期对2015年后立案、2017年8月底前结案的生猪屠宰行政处罚案卷展开评查。此次评查的生猪屠宰方面主要违法行为是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还存在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其他物质,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未如实记录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未建立或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案等问题。
案卷评查结果显示,部分案件处罚主体不适格,违法行为人数认定不准确,如对共同实施违法行为的多个当事人,只对其中一人进行处罚,遗漏其余当事人。同时,在事实认定上,证据材料不充分。部分案卷未收集当事人身份证明,缺乏认定违法主体身份的主要证据。
下一步,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重视生猪屠宰行政执法工作,执法人员对照案卷评查中的主要问题梳理分析,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相关部门也要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法规规章宣贯,强化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相关人员培训,提高其知法懂法守法意识。 龙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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