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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宁夏大荣化工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荣公司”)委托和授权,宁夏宁和律师事务所曹长安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荣宝、荣芽为大荣公司经多年研发、生产的绿色环保的新型农药,是广谱的杀虫、杀菌和植物生长调节剂,农药正式登记证号单氰胺:PD20110304、氰氨化钙:PD20110256;农药生产证号单氰胺:HNP 64011-E0762、氰氨化钙:HNP 64011-D4612。经多年的试验、试用、示范得到了广大农业科研机构专家和广大农民的认可和欢迎,在多种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上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应用。近期在山东、辽宁、云南、广东、四川、广西等地发现以大荣公司生产和农药登记的假冒产品,同时以所谓的“芽灵”、“芽早”、“黑肥宝”等未经农药登记的仿冒和混淆视听的仿冒品,以其他非农药类产品进行商标登记的产品,为此我律师事务所郑重声明:

第一,荣宝、荣芽商标为大荣公司专用商标,从未许可第三方使用。

第二,荣宝、荣芽为大荣公司独家生产,从未授权其他企业加工生产。

第三,荣宝、荣芽在全国及各省未有总经销,县、市区域代理商须有大荣公司的正式授权。

第四,凡未经授权生产、经销、仿冒商标等行为均为非法。以上行为已构成对大荣公司商标、专利以及专用技术侵权,现要求一切仿冒商标、生产加工、经销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声明发布之日,立即停止一切假冒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欢迎各界人士举报,一经查证,企业将重奖举报人。

举报电话:0952-2164376 8008922222

特此声明宁夏宁和律师事务所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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