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尿素生产企业,一定要贯彻“国内为主,出口为辅”的原则,把主要精力及落脚点放在国内市场上。因为出口毕竟只是一种调节手段,即使在出口形势大好的情况下也只能作为一种调节手段,不能主次不分,轻重颠倒。要优先保证国内经销商的供给,不能以出口为幌子来任意拉抬尿素价格或迫使经销商接受更高的尿素出厂价格。
为更好地规范尿素出口行为,笔者提个建议,建议政府部门对尿素出口实行双重控制的方法,一是通过出口税收政策来控制,即现在正在执行实施的尿素出口关税政策,予以修订完善后继续实施。二是制订每年度的最高尿素出口量来控制出口(即通过额度控制出口),这样既能有效保障国内供给,保护农民利益,同时也可避免尿素市场的大幅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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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3/2007-10-22/2770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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