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新疆自2009年启动实施新一轮医改以来,截止2013年6月底,全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 过1673万人,覆盖率达到95%,其中合参合率稳定在99.7%。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将城镇居民医保、合政府补助标准从2008年的每 人每年80元逐步提高至2013年的290元。自治区还不断完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合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合群众政策范围内 住院报销比例,使各族群众看不起病的问题有所缓解。全区5394所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际销售价格,比制度实施前平均下降近 30%。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从2009年的15元提高到2013年的30元,公共卫生服务惠及全区2000多万各族群众,全区各族群众整体健康 水平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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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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