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基本药物制度推行后,药品售卖“零差价”,成了对高药价不满人们的一种精神寄托。
3年后的今天,这一降低药价、造福民众的举措,却在推行中遇到了问题。基本药品在乡镇卫生院被加价出售的情况频出,100%的加价率不稀奇,700%的加价率也能出现。
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加价现象为何如此猖獗?
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违规加价现象频现
2012年2月,江苏省淮安市某地检察院干警在医院时,听群众议论:都说现在国家对卫生院投入很大,基本药物零差价,但有的乡镇卫生院很多常用药品的价格比其他地区都要高,没有执行国家政策规定。
随后,检察院对此类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发现,一些乡镇卫生院为了自身利益,在已有规定的基础上对很多药物进行加价销售。
检察院以一家靠近城区的乡镇卫生院为例:物价部门在2011年的执法检查中,仅检查了磷霉素钠、哌拉西林、头孢唑林、头孢曲松、头孢噻肟5种药品,便认定卫生院2010年多收价款7万余元。检察院办案干警通过再次仔细调查发现,该卫生院2010年药品加价的违规收入达100余万元。
检察院反渎部门在对其他卫生院的会计账簿核对时,也都发现同样问题存在。检方发现,卫生院药品违规加价行为,导致一个县区的群众每年增加数百万元的药品费用。
基层卫生院违规加价的现象不仅出现在江苏。据媒体报道,今年3月,陕西宝鸡市钓渭镇蜀仓卫生院被曝药品售价虚高,加价率达到了400%,最高的甚至达到了714%。2012年5月,湖南省宜章县组织了治理医疗服务行业“三乱”行为的专项活动,其中就将药品乱加价的整治作为重点内容。
2012年4月,国家审计署公布了对全国10个省市45个县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调查结果显示,一些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仍购进和使用非基本药物、加价销售基本药物,部分县级医院违规加价销售药品。
实地调查:卫生院加价率近100%
早在2011年,湖北就已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而在近日,中国青年报记者接到读者举报,湖北省阳新县某卫生院存在基本药物加价销售的现象。
2012年6月,记者来到了这家卫生院。由于手不慎被划破,记者在挂号大厅挂了外科的诊号。医生做完检查后给记者开出了如下药品:葡萄糖注射液250毫升2瓶;注射用苯唑西林8瓶;注射用头孢呋辛钠2瓶。合计售价21元。
而记者在医院大厅的公告栏上看到,公告栏上公开的2012年该卫生院各类基本药品价格与实际售价不符。记者核对之后发现,依据公告价格,只需11元,就能购买上述药品。
据该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确认,记者的经历并非个案。“一般来说,定价20元的药,卫生院最少要变相多收7到8元。”
卫生院擅自提高的不仅仅是药价,在服务费方面也是如此。
据那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称,有的病人输液一次,得交25元的输液费。这25元含治疗费3元、材料费12元、其他10元。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门诊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耗材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这部分费用全国一般的收费标准为10元/人次。
该医生告诉记者,卫生院只提高了处方类药品价格,非处方类药品价格由于在药店能够买到,所以还是以原价出售。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该卫生院大厅暗访数位前来看病的患者后发现,多收费现象确实不只是发生在记者身上。
在之后的采访中,该卫生院的程姓院长否认药品加价现象的存在,“这是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不会拿院长的帽子当儿戏”。
卫生院院长:加价卖药是“不得已而为之”
但程院长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承认,卫生院运转存在困难。自从2010年12月26日湖北施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后,原本占卫生院收入60%多的药品利润没了,取而代之的是地方财政拨款。但这部分拨款比较少,不足以填补空缺,“财政拨款和之前的药品利润肯定是没得比的。医生收入和医改之前相比也是要少一点。”程院长说。
“如果基层卫生院基本药物乱加价现象存在的话,那原因便是‘零差价’推行后,卫生院经营困难不得已而为之。”河北某地卫生院的王院长(化名)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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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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