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0年底,云南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达508.7万人,占总人口的11.07%,属于典型的“老龄化先于工业化出现”的省份。今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进行执法检查,并向日前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提交了执法检查报告。报告建议,不断加大老龄事业经费投入,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满足广大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报告显示,云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快,近两年全省筹资2.06亿元,新建、改扩建56个老年福利机构,资助和扶持50个民办养老机构,养老床位达14334张。启动并实施农村敬老院建设5年规划,资助建设农村养老院254所,新增床位2万张,全省五保供养床位达到30000张。同时,投入省本级福彩公益金1400万元,资助28个省级居家养老示范点建设项目,带动各地建设了一大批日间照料中心。
针对目前存在的老龄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社会力量参与老龄服务的扶持政策还需完善等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经费投入和增长机制,不断加大老龄事业经费投入;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的需求。尽快出台可操作的政策规定,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同时,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以社区为依托,注重建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点等,解决健康老年人的生活、娱乐、精神慰藉等问题。检查组还建议要高度关注独居老人、空巢老人的晚年生活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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