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7月28日讯(记者 陈新)记者今天从省卫生厅获悉,根据国家的要求,我省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合”)报销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合政策扩大了重大疾病范围并提高了住院费用补偿标准,其中将妇女乳腺癌、宫颈癌和重性精神疾病纳入重大疾病范围, 实行病种限价。
新报销方案将于9月实施
根据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市县(区)合管委要综合分析本统筹地区历年补偿方案运行和基金使用情况,并根据本地区2011年统筹基金的筹集以及当地农民医疗需求和消费情况,合理使用新增资金,本着积极稳妥,确保资金安全,全省逐步规范统一的原则,调整本市县(区)统筹补偿方案,各市县(区)2011年统筹补偿方案应于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
交通意外合不报销
《指导意见》指出,要规范使用合基金。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医药费用的补偿,不得用于公共卫生项目和婚检等补助,不得用于理应由工伤保险和交通意外险等险种支付的补助。
三级定点医院起付线1000元
《指导意见》指出,调整起付线及封顶线,引导参合农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全省统一住院起付线:乡级定点医院取消起付线,市县二级定点医院500元,省级二级定点医院800元,三级定点医院及省外医院1000元。全省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不低于5万元。
省级三级定点医院报销55%
《指导意见》指出,全省统一各级定点医院住院补偿比例。各市县要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当地不同地域、不同经济水平设置报销比例,使参合农民的政策范围内总住院费用补偿比力争达到70%左右。调整后建议补偿比例为:1、乡级定点医院执行零起付分段报销,300元以下报销50%,300元以上报销 85%;2、市县二级定点医院为70%;3、省级其他定点医院为60%;4、省级三级定点医院为55%。以上补偿比建议为达标线。即不达标的可以提标;已达到标准的维持现标;已高出标准的可以维持现标。
妇女“两癌”纳入报销范围
新方案还扩大了重大疾病范围和提高住院费用补偿标准。一是将妇女乳腺癌、宫颈癌和重性精神疾病纳入重大疾病范围, 实行病种限价,提高住院补偿标准:市县二级定点医院提高至80%,省级其他定点医院提高至75%、三级定点医院提高至70%。二是将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 (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治疗) 的门诊费用纳入住院补偿范围,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可参照住院补偿标准,其中对单次血透、腹透实行限价定额补偿。
9类残疾人康复项目也可报
此外,新的调整方案还扩大和提高其它医疗服务项目报销比例。一是将9类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合支付范围,具体康复项目和限定支付范围按琼卫农卫[2010]28号文件要求执行;二是全省统一提高住院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国产高值耗材的报销比例至40%;三是扩大合药品目录范围,执行《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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