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新闻 > 农村教育医疗

四川: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每月600至1000元


    我省出台新规加强孤儿保障工作

    孤儿在医疗、教育、就业、住房、法律援助等多方面可获优先支持

    在5月31日召开的省政府第83次常务会上,我省《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下称《意见》)原则通过。《意见》通过拓宽安置渠道、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孤儿医疗健康保障水平、落实孤儿教育保障政策、扶持孤儿成年后就业、加强孤儿住房保障和服务以及依法保护孤儿合法权益等7项措施,确保孤儿健康成长。

    《意见》要求地方各级政府通过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等方式拓展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

    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机构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提高孤儿医疗康复保障水平。各地要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参保(合)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

    加大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力度,保障孤儿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龄前孤儿到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由当地政府予以资助。条件较好的寄宿制学校优先免费满足孤儿需要。教育捐款、捐赠及公益性资助优先向孤儿倾斜;

    扶持孤儿成年后就业。积极提供就业援助,及时将成年后就业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孤儿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依托基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了解就业需求,开展免费就业咨询,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对成年后就业困难的孤儿,优先安排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

    加强孤儿住房保障和服务。各地在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孤儿成年后和收养孤儿家庭的住房需要,充分体现“优先安排解决”的原则。在具体实施时,应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

    依法保护孤儿的人身、财产权利,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孤儿提供法律服务,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孤儿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同时,《意见》还就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工作队伍建设和健全孤儿福利事业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要求。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义务教育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