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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娃娃读书16日起申请


  本报讯:市教育局昨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工作的意见》,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为子女申请入学,从本月16日起就可在备齐相关材料之后提出申请了,申请的截止日期为6月17日。

  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指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本市户籍人员中:常住户口不在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及成都高新区,但却居住在五城区和高新区的人员;常住户口在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而到本市非五城区及高新区居住的人员;常住户口在本市非五城区跨越区(市)县居住的人员。

  据了解,各区(市)县及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需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指定、统筹协调”的原则,负责各自区域内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督导,并印制和发放由市教育局统一编制的《成都市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就学申请表》和《成都市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同时,负责审查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申请子女就学的有关材料。市教育局还强调,各区(市)县须坚持“政府负责、齐抓共管、公办为主、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法保障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

  【办理程序】

  第一步: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为子女申请入学,需在今年5月16日―6月17日期间的工作日到暂住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免费领取《劳动合同》,填报《成都市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就学申请表》,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人本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农业户口簿(或“职业”栏登记为“农业劳动者”的成都市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暂住证》;

  3.申请人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就读的,须提供其在中心城区就业的《劳动合同》(由市人社局统一印制、编号、免费发放,重新换签或新签的具有防伪标志的有效劳动合同)或申请人为法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申请人子女在本市郊区(市)县就读的,须提供其在该郊区(市)县就业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为法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

  第二步:审核结果

  在完成申请步骤后,7月4日―7月8日,各登记点将公布该登记点通过审核人员名单,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需注意自己子女的申请是否通过审核。

  第三步:领通知书

  8月1日―8月5日,通过审核的申请人便可到原登记点领取《成都市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第四步:报到入学

  8月22日―8月26日,申请人持《成都市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到学校报到。

  【特别提醒】

  居住地跨区需重新申请

  按规定,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受理一次。除了是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的人员,其余均须提交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原学校就读证明》。

  据了解,已在我市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当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居住地变更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已在我市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居住地跨区域变更,须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申请人现居住地学校分布和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另据了解,各区(市)县还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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