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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屏区提高新农合补偿标准


    晚报讯记者11日从翠屏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服务中心了解到,该区2011年合筹资水平由2010年的每人140元提高到每人230元,调整后的《补偿方案》将从今年6月1日起执行,包括调整合病人住院补偿比例、肾病透析、晚期癌症放疗报销比例、门诊统筹补偿比例,增加特殊疾病门诊病种并提高补助水平等内容。


    据悉,住院医疗补偿调整方案为:在统筹地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起付费100元,住院费补偿由70%调整为80%;在统筹地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起付费200元,住院费补偿由60%调整为70%;在本省省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起付费600元,住院费补偿由35%(不扣自费)调整为 55%(不扣自费45%);本省省级及省外定点医疗机构,起付费700元,补偿比例由30%(不扣自费)调整到50%(不扣自费40%);市外其它医疗机构起付费800元,补偿比例由25%(不扣自费)调整到40%(不扣自费30%)。中药(含中成药)药品费在该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进行补偿。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最高限价内的费用由60%调整到70%。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由报销50%调整为报销70%,晚期癌症门诊放疗由 35%调整为55%。


    门诊统筹补偿比例调整方案为:个人门诊最高封顶线由50元调整为70元,家庭成员仍可共用;补偿比例区级由35%调整为50%,乡镇级、村级分别由 40%、45%调整为60%,单次补偿最高封顶线区、乡镇、村由21元、16元、12元调整为40元、30元、18元。


    慢病补偿病种由11种增加到15种,提高补助标准。1-5种疾病由原来的1500元调整到2000元,6-10种由1000元调整为1200元。新增血友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慢性风湿性心脏病(伴心功能≥2级)、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病种,当年最高限额补助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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