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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农合筹资政府比例占七成 个人缴费比例下降


  浙江在线健康网讯:据浙江省卫生厅消息,近年来,浙江省在已全面建立合制度的基础上,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合财政补助标准,适当提高农民个人筹资水平,合筹资取得“一升一降”(人均筹资水平上升,个人缴费比例下降)的成效。

  合人均筹资标准从2003年的47元上升到2010年的246.3元,筹资构成中政府财政比例从 2003年的32%增加2010年的70%,个人出资比例从2003年的68%降低到30%,农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明显提高。近7年,合累计筹资 214.4亿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160.3亿元,为农民报销医药费用203亿元,共有1.98亿人次受益。

  近期,浙江省将结合国家医改任务要求,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巩固和发展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的合制度。

  一是继续提高筹资标准,使农民群众更多受益。2011年,全省所有县(市、区)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285 元,其中各级财政人均补助不低于2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达60%以上,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2011 年全省合筹资标准将达370元左右,比2010年增加50%,筹资构成中政府财政比例比2010年增加1个百分点。

  二是突出信息化管理,方便农民实时结报。在全部实现县域范围内实时结报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市域内实时结报,做好试点县(市、区)参合农民在省级医院实时结报试点工作。

  三是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首批已有30个试点县(市、区)实施,年底前在全省推开。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提高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尿毒症)等大病保障水平试点,扩大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范围。

  四是加强基金监管,控制费用增长。严格执行合基金财务制度,落实公立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次均费用零增长的要求,积极推进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人头付费、协议控费等多种支付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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