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记者从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全力扩大新兴产业及服务业,将“家属工、五七工”纳入养老保险制度。值得一提的是,随着公共服务项目的逐步落实,我省城乡居民将能平等享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据测算,“十二五”时期,我省每年城镇劳动力供给量将达45万人左右,而新增就业岗位仅26万个左右。农村富余劳动力存量大、转移就业任务很重。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仍然突出。以高校毕业生和未升学的高初中毕业生为主的新成长劳动力就业问题将成为今后五年就业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另外,劳动者对提高就业的质量和实现公平就业期望的不断提高,将使我省就业工作面临更大压力。
“十二五”时期是为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奠定基础的关键阶段。为此,我省将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扩大保试点范围,到期末基本实现全覆盖。适时制定实施城镇非就业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继续解决体制转轨的历史遗留问题,重点将原“家属工、五七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大农民工、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逐步缩小相关群体之间和城乡之间的待遇差距。做好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相关工作,逐步实现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的省级统筹。加强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和信息网络化,推广应用社会保障卡,力争“十二五”末使社会保障受益人群覆盖城乡全体居民。
此外,我省还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深入事业单位收入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公职人员激励保障制度。加强以“两后生”为重点的农民工技能培训,扶持农民创业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的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增加一线职工工资收入,从制度上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
会议特别提出,“十二五”时期,新生代农民工逐渐成为劳动力的主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利益诉求和维权意识更强,这将使稳定劳动关系面临新的挑战。为此,我省将加快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纠纷调处机制、监察执法机制和诉求表达机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建立统筹城乡、主动预防的监管体系,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形成企业和职工互利共赢机制,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
为解决服务能力不足和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特别是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人员编制不足、基础设施落后、信息化水平不高、经费保障不力等问题,我省将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加强县及县以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落实公共服务项目。加强公共服务组织和保障机制建设,逐步使城乡居民都能平等享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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