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预拨50万支持灾区医务工作,市人社局为灾区农民工出台社保优惠政策,农民工受工伤
未参保最高也可报销3千元
本报海口10月31日讯:10月31日,记者从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海口市将预拨50万元,用于扶持受灾地区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务工作,灾区未参保农民工遭遇工伤最多可报销3000元。同时政府加大力度,帮助受灾群众提供转移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未参保农民工工伤可报3千元
记者从海口市人社局获悉,海口市将启用农民工工伤医疗救助资金。灾区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受到伤害的农民工将因此受益。本次救助的实施范围是海口市 2010年10月遭受强降雨而受灾的农村中各类企业(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农民工。该市受灾农村中因工受到伤害的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将从中受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就医过程中产生的超出100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将由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支付。每人享受医疗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预拨50万扶持灾区医务工作
据了解,海口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全力做好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对需要跨地区救治的灾区参保人员,就医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协助做好相关的服务管理工作。
海口市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已对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受灾情况和受灾地区参保居民和就医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该市将使用居民医保统筹基金预付受灾较重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预拨50万元扶持受灾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务工作,确保受灾地区参保居民发生的疾病能够及时得到医治,医疗费用及时得到报销。
政府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对拟被用人单位录用的,海口市政府将帮助其做好岗位对接工作。受灾的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的,该市人社局将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所需资金从市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
灾后各区人社部门组织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其人员的组织、交通等费用,将从市农民工转移就业工作经费中全额拨付。为从根本上确保灾区老人老有所养,海口市在全面推进保工作中,将优先做好灾区农民的参保登记工作,优先保证受灾严重的镇(街道)60周岁以上农民拿到养老保险。海口市要求在11月中旬前基本完成基础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尽早为灾区60周岁以上农民解决养老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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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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