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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指导工业领域中小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指导中小企业(工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指导中小企业(工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安[2010]3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管理部门: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加强指导工业领域中小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解决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保持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从全国范围看中小企业数量多,分布广一线操作人员流动性大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生产事故频发死亡,因伤致残,职业伤害等人数居高不下。据统计近几年发生的工矿商贸领域生产伤亡事故 80%以上集中在中小企业反映出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普遍不高,安全防范意识不足,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弱等问题。因此加强工业领域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成为当前促进中小企业安全发展,保护从业人员根本利益的一项紧迫任务。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抓出实效。

  二,加强指导落实责任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加强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企业做好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支持企业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资格上岗培训和职工全员培训。

  中小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企业应加强对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新上岗,调整工作岗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从业人员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突出培训重点

  中小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应侧重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要点,程序及内容;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及案例分析;事故隐患辨识与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预案编制要素及组织实施;现代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理论与方法等。

  中小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尤其是一线班组长,危险岗位操作人员以及农民工,外包工,临时工等新进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应侧重于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事故案例分析;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分析;危险源和隐患辨识;个人防险,避灾, 自救方法;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治等。

  四,加强培训保障建设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为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创造条件统筹安排使用中央财政用于中小企业培训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对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的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培训资金投入力度。要把安全生产作为银河培训工程的重要培训内容纳入银河培训工程培训总体计划把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持续化。鼓励和支持符合相关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的培训机构申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充实安全生产培训力量。引导各类社会培训机构采用现场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固定式培训和流动式培训相结合,脱产培训和在职培训相结合等多种办法和途径为中小企业提供培训逐步形成内容丰富,覆盖面广,适应形势需求的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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