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10月13日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下发通知,从2010年开始,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将由2009年的每人每年100元提高至150元。
通知规定,在新的筹资标准中,中央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0元,地方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缴费30元。而这三者之前的额度分别为40元、40元、20元。对地方财政新增的20元补助资金,广西将按照自治区、市和县7∶1∶2的比例分担;对自治区直管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县,自治区、市和县的分担比例则为8∶0∶2。
广西下发的这份通知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的提高是根据广西各级人民政府财力状况、农民收入增长情况以及承受能力进行的。同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从关注民生、维护农民利益的大局出发,积极筹集资金,落实补助经费。(记者吴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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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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