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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路径


 

  中央城镇化会议提出:到2020年解决约1亿进城常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这表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已经成为国家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农民工现有2.6亿人,其主体是新生代农民工。他们已经离开乡村到城市就业与生活,但户籍仍在农村,致使其政治权利、劳动报酬、子女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许多方面尚未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没有真正实现市民化,处于既未能完全进城、也不能回归乡村农业的境地。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需要开拓实现路径。

  1、确立包容性发展的理念和原则。包容性发展的基本主旨是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公平合理的共享发展的权利、机会和成果,让发展成果惠及所有地区和所有人群。共享性和公平性成为包容性发展的两个基本特征,共享即全体国民都能公平合理的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社会公平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市民包容农民,让农民或农民工在参与、共享中获得发展是包容性发展的基本要求。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就是使之共同参与、实现共享与公平发展的过程。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既要发展中心城市以增强对农民工的社会容纳度,也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强小城镇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就地就近市民化。

  2、创新制度供给,逐步消除体制性障碍。继续深入推进户籍制度的分层次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赋予新生代农民工平等的公民权,实现城乡之间户籍制度管理一体化、劳动力市场一体化,为人们自由迁徙、安居乐业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让新生代农民工与市民享有同等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权利,逐步打破城乡分割的传统社会管理格局。实现城乡在政策上平等、产业发展互补、国民待遇一致,使整个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应是解决农民工发展问题的治本之策。

  3、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机制。农民工在初次分配中获益较小,基本上被排斥在再分配的体系之外。因此,首先要提高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尽快建立科学规范的农民工工资增长的长效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收入能够稳步增长,并按时足额发放;建立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信用评价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等长效机制。其次,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政策,不仅要实现工资待遇的公平,还要有效调节收入差距,使低等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减少贫困人口。综合发挥政府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收入政策作用,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注重效率的同时更加关注公平,让全体社会成员实现分配公平,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4、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共服务的阳光应该照耀到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每一位生活在城镇的居民,城镇要做好接纳新生代农民工的物质准备,把他们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将户籍和公共服务脱钩,对农民工实行属地管理;提高农民工所居住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增加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让新生代农民工共享经济发展成果。要满足新生代农民工在教育、医疗及社会保障方面的市民待遇,将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和学龄前教育都纳入城市教育规划和管理,建立更加灵活的学籍管理制度,规范收费标准;加大对以公共廉租房为重点的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为新生代农民工中的低收入群体廉价租房创造有利条件。只有让新生代农民工劳有所得、住有所居、病有所医、学有所教,实现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软着陆”,才能让更多的农民工在城市“留得住”。

  5、健全法律保障机制。针对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政府应该积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打击;确定农民工社会地位的公平,享有同城市居民同等的就业权、择业权、社会保障权和劳动保护权。针对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成本过高等问题,政府应当建立并完善对于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措施,降低其维权成本,切实做好农民工的法律保护。而且要强化地方政府对农民工权益保障的责任,将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纳入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指标体系中来,改变地方政府唯GDP的政绩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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