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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来重庆53万人脱贫致富 16万农民工返乡创业


    华龙网9月25日15时讯(记者 刘轶)“《重庆市农村扶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截至2011年底,全市已有53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今日下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实施《条例》的情况报告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指出,随着《条例》的实施,全民扶贫法制意识不断增强。

    《条例》起了啥作用? 壮大了特色产业

    在《条例》的规范和带动下,各个区县的特色主导产业普遍得到壮大。报告中提到,自《条例》实施以后,各级政府纷纷大力培植当地的特色主导产业,18个重点区县组织实施了产业扶贫示范园区项目和科技扶贫项目。

    其中,“两翼”地区新发展柑橘23万亩、蔬菜70余万亩,累计出栏牛78万头、羊320万只、鸡鸭等家禽1.3亿只,牛、羊出栏量已分别占到全市的93%和91%。

    有了特色产业,相应的龙头企业也是必不可少的。《条例》实施以来市政府安排扶贫项目贷款贴息1.17亿元,支持贫困地区发展辐射面大、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共计新增龙头企业223家,累计达到763家,带动了146万农户增收。

    《条例》给农户带来更多的培训机会

    报告中提到,目前各级政府初步建立了贫困地区教育救助机制和就业创业机制,保障了贫困人口参加基础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机会。

    从基础教育来说,两年来共安排了补助资金10.9亿元,惠及重点区县的学生112万。培训方面,开展了“雨露计划”等劳动力转移培训、创业培训、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项目,农村劳动力培训总数已达到3.9万人。

    除了培训,《条例》的实施还增加了农民创业的机会。目前全市共建立36个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37个区县返乡创业园和创业街等。截至2011年底,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16.2万户,占全市返乡创业总数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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