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户籍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流动性强;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中国的农民工主要来自四川、河南、重庆、安徽、江西、湖北、湖南、贵州、河北、陕西等十个省市,此外还有广西、云南、山西、甘肃、山东、东北地区和苏北地区,其中农民工输出量最大的是四川省,外出农民工总量达到1370万,流入最多的是广东省,流入量超过2000万。农民工为城市建设付出巨大劳动、对当地GDP的贡献都在30%以上,但是广大农民工无论社会地位还是经济地位都排在25种职业群体中的最后一位。
残疾农民工生存现状堪忧,维权困难
农民工一直被视为廉价的劳动力,干的多是最苦、最累、最脏、最险、最重的活,如建筑、环卫、餐饮、家政及用工量大的生产一线。很多农民工还在从事着危险系数高的职业。在沿海修造船企业,成千上万名农民工在做油漆和电焊,以及搬运、检测等工作。没有法定休息日,没有加班费,长期超负荷地在条件简陋、危险甚至有毒有害环境中工作,他们的生命健康权利却无人顾及。由于缺乏必要的安全措施,农民工在工作中有很多致伤致残事件发生。
残疾农民工是社会中的特殊群体,由于他们身体后天受到的伤害,又受到知识水平、经济水平等条件的限制,使得他们的生活面临更多的困难。目前我国尚缺乏对于大量致残返乡的农民工基本状况的调查数据,这也为我们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联动配合、全社会参与支持扶助残疾农民工的格局造成了困难。
据调查,造成农民工残疾的主要原因:用工单位对于农民工是否具有专业资质审核不严,施工现场安全保障措施不严格,监管力度不够。农民工在上岗前专业岗位培训不够,缺乏相对专业的安全保护意识,这些是农民工致残的主要原因。
目前发生农民工致残事故之后,立即救治的费用和程序都比较完善。但是残疾农民工返乡后的生活保障费用难以落实,工伤赔偿往往需要通过法律维权的手段。
然而,目前残疾农民工的法律维权存在普遍性的困难,这主要体现在:残疾农民工维权程序繁多,维权成本高(包括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社会保险争议的司法救助途径匮乏;在残疾农民工维权的过程中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混淆不清;法律关系错位,执行难度大。
建议:完善政策,保护伤残农民工利益
一、在农民工大量集中的建筑、服务、商业等企事业单位,政府要制定强制上岗前安全技能培训制度,农民工必须持有60小时的培训证书才能上岗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安全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管,强制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办理工伤保险。
二、返乡残疾农民工应按国家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进行管理,使返乡残疾农民工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出发,完善处理工伤、工亡事故的程序。
三、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社会保险争议纳入司法救济的范围。统一、简化、细化、公开认定法律关系。加强对于判决结果执行的监管力度。
四、建立行之有效的社会保障机制,帮助有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农民工重新就业,重新融入社会。将残疾农民工纳入国家残疾人就业保障体系,在残疾人就业和安置等方面保障他们的利益。
五、通过新闻媒体等手段增加整个社会对于残疾农民工弱势群体的关注和救助。希望残疾农民工能够得到更多的社会和政府支持,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深化巩固执政基础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任务。
六、中央政府和各级政府拨专项资金,用于残疾农民工的生活保证,经费使用要公开透明,并接受监督,使残疾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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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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